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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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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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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tj021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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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         ★黄炎培杰出校长奖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1978年建校,前身是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为天津职业大学,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在校生近13000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设备总值达2.06亿元。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78个。学校设有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第28所,可开展对73个职业或工种的初、中、高级别职业技能鉴定。
专业门类:学校下设7个学院、3个直属系和2个教学部,设有49个专业,涵盖工、经、管、文、艺等专业门类,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
人才培养:学校抓住2006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机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围绕市场办学。如教学中实施专业课程“教学做一体”,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订单教育等。
教育教学: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3门;国家级教学资源库3项,均处于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生在全国和天津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先后有近200名获奖同学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就业优势: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北京铁路局、航空机电、航天长征火箭、大众集团、中石油、南车、钢铁集团及众多世界500强企业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
高职升本:我校学生在毕业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录取率一直名列前茅。2015年考取175人,继续保持全市第一。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du.cn了解。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16年春季高考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全市联考且成绩合格)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市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
第十五条根据《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六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春季高考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职业大学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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