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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cq005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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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升学校本科生源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及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4个等级。特等奖学金3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二、评定条件

  凡当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本科新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加分)达到500分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一)高考成绩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文理科前100名,或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获得新生特等奖学金(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奖项名称为准,下同)。

  (二)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120分(原始分)或150分(标准分)以上,或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者可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

  (三)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100分(原始分)或130分(标准分)以上,或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者可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

  (四)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或110分(标准分)以上者可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

  若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评定条件者,则只颁发其中最高等级的一项奖学金。

三、评定程序

  符合评定条件的新生,在入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西南大学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学院(部)将学生相关材料汇总后交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予以表彰。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原《西南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06〕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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