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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sxs013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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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运城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实施办法》(校字〔2020〕46号)规定,现启动2021年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审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21年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申请对象包括:

1.2021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2.2021年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

3.服兵役前在校就读、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2021年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4.服兵役前是我校录取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2021年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5.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或自主招生考试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6.属以上五种类型之一的以往年度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但未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允许补申请。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入学或考入我校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专科规定的相应层次学习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学习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应完成的剩余学习年限,即是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三、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完成表格盖章内容,并携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到艺术长廊B09;

2.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到学校报到后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并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到艺术长廊B09。

(二)相关要求

3.申请学生扫码在线查看《运城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指导手册》 从2021年开始,征兵工作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两次,我校材料上交时间调整为:春季应征入伍学生于每年6月15日前提交材料,秋季应征入伍的学生于每年10月15日前提交材料。联系人:张老师。 四、资金发放和相关要求

1.学校和上一级资助部门审核通过后(预计12月份),下发资助资金。

2.对于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学生,资助资金将由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中。有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收到资助资金后,应及时偿还贷款。

3.对于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资助资金将由计划财务处统一逐年缴纳学费,学生本人无需再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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