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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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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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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sxs014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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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忻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2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虎芳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职务:院长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校址:主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东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学府街62号

        南校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南路忻师南巷10号

三、组织机构

1、忻州师范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招生计划

在我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省内生源为主,统筹考虑学校整体招生人数、生源质量、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院发展思路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不设预留计划。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3、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5、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6、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7、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录取时不限男女生比例。

9、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10、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我院招收的英语、翻译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生,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12、身高要求:体育类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不低于160cm。

13、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按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和上级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处(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招办查询。为贯彻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招生咨询电话:0350-3611123,监察举报电话:0350-3339005。

八、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资助项目

1、(1)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元。(3)设立“杨清钦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金额为200元。(4)设立“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奖励书法、美术专业优秀学生及其它专业在书法、美术方面创作出特别优秀作品的学生。每年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50名,最低奖学金不少于1000元。

2、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保障。(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2)学校设师范类学生助学金,每生每月78元;非师范类学生助学金,每生每月38元;(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和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4)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

九、住宿条件

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设立六人间和八人间学生公寓。

十、其它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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