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进档考生,征集志愿时学校原则上不参加降分投档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出档规定,对进档普通文理类本科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