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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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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独立学院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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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cq025 2019-07-26
4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19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始建于1971年,前身是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由长安、江陵、嘉陵、建设、长江、望江、西车、泸化等八所职大组成。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兵工职大的基础上改制成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教育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确定我校为重庆市首家定向培养士官院校,2018年12月,教育部正式函复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我校为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改革试点单位,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2019年5月,教育部正式函复同意更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415001260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第五条 办学水平: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院校、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重庆璧山区,占地904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校园规划合理,依山而建,环境优雅,风景秀丽,建筑气势恢宏,教学设施完备,实训中心规模宏大,学生宿舍、体育场所、生活服务中心一应俱全,是宜居宜行宜学的优质校园。

学校实验实训中心下设第一实训中心(机械工程中心)、第二实训中心(中德汽车工程中心)、第三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工程中心),建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25个,其中校外顶岗实习基地66个,馆藏图书近69.9万册。现有专任教师45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83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180人;“双师型”教师236人。近年来,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148项,其中获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2项;省部级一等奖16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51项。代表中国高职院校赴新加坡参加“第九届(新加坡)国际市场营销大赛”获最佳创意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荣获一等奖;在全国“挑战杯”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各一个;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机械部件创新设计与制造”二等奖。

2014年,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行文将我校确定为重庆市首家定向培养士官高校。涉及火箭军、空军和战略支援部队三个军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个专业,五年来我校共招收士官生2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批次、专业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 2019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共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录取的批次和类别分别为:

重庆: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类和美术类)。

四川: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贵州、河南: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

广西、江西:本科第二批。

甘肃: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湖南、陕西:专科提前批。

海南、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高职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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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生专业

2019年,我校共设10个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

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物联网工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工程造价、物流管理。

专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安全技术与管理、汽车制造类、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电子技术、自动化类、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计算机类、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风景园林设计、会计、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养育方向)、社区康复、影视动画、艺术设计

第十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第十二条 凡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凡是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四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五条 我校无预留本科计划,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政审、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定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统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明确要求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将通过电话等方式与考生进行录取确认,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第四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费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16000元/年·生、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9200-120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费资助、优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奖励、资助项目,另有蒂森、港务、京东方等知名企业订单班奖学金,常年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资助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电话:41586008。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邮政编码:40276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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