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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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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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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gs008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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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院校招生、招办监督”的模式,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

  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数学、综合、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录取按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2、山西、广西、福建、云南、山东、江西和黑龙江美术、音乐类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3、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对语文、英语成绩有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权力。

  第二十三条 收费

  学费:1、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理科专业4000元/生·年,工科专业4400元/生·年,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6500元/生·年,体育教育专业40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4600元/生·年,护理(专科)、助产(专科)专业4500元/生·年;2、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以上标准若有变化,以省发改委文件通知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和其它代收费执行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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