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燕宝奖学金:2000-5000元/人(面向宁夏籍专科学生)。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奖学金、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助学金,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外访学、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