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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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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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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招生(秋季)招生章程

tj029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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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国标代码:12721(国标)
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学院简介: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十三五”优质校建设单位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   
2008——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制作与推广中心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教育部国防教育示范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现设有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机械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所开设的29个专业服务于机械设备、航空航天、汽车、环保、电子信息、金融、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5个省、市和自治区。
学院占地面积39.5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6.2万平方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3.28亿元,学院注重强化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并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外实习协议,成立了“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现有理事单位200多家,通过开放办学、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多元的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竞争力。
学院十分重视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自2008-2017年连续10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得到了教育部天津市领导和参赛院校领导的高度赞誉。学院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19个一等奖、18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的优异成绩。特别是,2016年5月8日,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启动仪式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幕式在我院举行,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学院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帝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三星高新电机公司、北京铁路局、山西太重天津公司、三星移动视界有限公司、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大众变速器有限公司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就业率历年均高于天津市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学院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内活跃着30多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使学生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同时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方便学生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图文信息中心、标准运动场、风雨操场等学习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院将秉承“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的校训精神,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试验区”等国家发展战略紧贴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道路,努力在人才培养、产学结合、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将学院打造成为具有行业特色,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2017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生.年,住宿费:1000/生.年,均为6/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我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条)。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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