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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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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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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面向天津市考生)

tj036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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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分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3、办学层次:高职教育
4、学校代码:12882
5、学校基本情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势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成立以来,为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七条 考生按照《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中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
第八条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凡统(联)考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
我校曲艺表演专业只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第九条 我院专业测试安排:
考试内容:
曲艺表演:语言能力测试、无实物命题表演、才艺展示(曲艺、魔术、模仿类优先)、曲艺常识问答。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主项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专业技能测试(儿歌弹唱、儿童舞蹈、儿歌表演唱任选其一,不与专业主项重复);命题儿童故事;主题简笔画;职业心理测评。
播音与主持:形象气质展示、语言能力测试(自选内容,体裁不限)、即兴语言组织表达、才艺展示。
音乐表演:专项测试(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测试)、乐理测试、音乐素质测试(听音、视唱)。
舞蹈表演:基础项目测试、动作模仿、即兴舞蹈、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节奏测试。
考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19日
报名时间及方式: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天津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天津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依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咨询电话:022-23855353
学院网址:www.arttj.cn
招办邮箱:tjys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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