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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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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cq039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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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是2001年6月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成立,2003年按照教育部8号文件要求,报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3]541号)。

办学性质和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学校代码:13590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

基本办学条件:建筑面积9.1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900.91万元,藏书45.6万册。

第二条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学生修完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本科学士学位。

第三条   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考信息报上所公布的计划数。
第四条   录取规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2.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五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2013年核定价格为准。主要有学费12500/年、13000元/年•生(或14000元/年•生)、资料费500元/年•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三种标准:1200元/年•生、1100元/年•生和800元/年•生。

第九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科研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生源地属地原则申请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批准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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