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00]64号文件规定,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每年800元/生,6人间每年1000元/生,4人间每年1200元/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按照国家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设有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设校级特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生,校级一等奖学金每学期750元/生,校级二等奖学金每学期500元/生,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期200元/生。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考入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新生入学奖学金2000元/生,二等新生入学奖学金1500元/生,三等新生入学奖学金1000元/生。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2750元/生。
学校同时设有“一帮一育人” 助困基金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保障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