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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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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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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录取办法说明

ln043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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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20%;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

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

辽宁省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内蒙古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提前B(艺术不分文理)录取。

其他省份招生在相应艺术类批次录取。

4.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招生类型和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分加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普通类: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考生按照以上六省高考改革方案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

艺术类:

辽宁省考生需获得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内蒙古考生需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艺术类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按艺术类录取原则折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 艺术(文)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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