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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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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ln079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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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生 对象

已报名参加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二、报名及考试收费

(一)报名时间

3月12日(7:00)~4月5日(截止5日16:00)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

2.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登陆学院网站,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

(三)考试收费

报名考生需交纳单独招生考务费120元。

交费方式:微信或支付宝方式支付。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学院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报名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登录我院单招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通过电话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供正确报名信息,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五)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考试前需要到我院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4月9日7:30~18:00

4月10日7:30~8:30

现场确认地点: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

确认时需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六)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到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

4月9日7:30~18:00

4月10日7:30~8:30

三、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不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命题与考务组织管理

(一)命题

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辽宁省的高考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组织命题。严格按照《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考试内容

文化课(语文、数学)+职业技能测试

(三)考试实施

考试地点: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

组织考试工作按《辽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评卷

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参照《辽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五)违规处理

凡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五、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4月10日9:00~12:20

语文、数学:9:00~11:30

职业技能测试:11:40~12:20

(二)考试科目

考试文化课+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400分。

六、招生录取办法

1.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证。

2.录取前,在我院招生就业网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总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有录取资格。

3.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设定录取分数线,达到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具有录取资格。

4.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职业技能测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七、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备案与发布

1.我院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我院对已获得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批准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分数及结果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4.对考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4月12日8:00~17:00、4月13日8:00~15:00可到本学院招生办查询、复核。

九、说明

1.2021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专业、报名、考试、征集、录取结果,以省招生办公布及学院网通知为准。

2.凡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我院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不跨年预收。学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主观原因中断学习离校,所交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以月为单位,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其他服务性收费如已经发放实物或已经提供服务,一律不退。

十、新生复查和体检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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