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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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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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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ln097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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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18.2:1;专任教师4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29.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699.2元;图书103.1万册,生均图书103.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向省物价部门及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位学生3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20年辽宁省普通类专业在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2020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考生要求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考生要求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黑龙江省生源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河北省生源考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6+专业成绩×0.4)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河南省生源考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6+专业成绩×0.4)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考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6+专业成绩×0.4)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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