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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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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民办学校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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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9年报考指南

hns060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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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性质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连续多年位居中国民办本科高校科研竞争力前3位。作为一所教学应用型的本科院校,涉外正努力成为“国际应用型人才理念的倡行者”。

二、招生类型及毕业待遇

1、统招四年制本科

a.报考条件:符合各省招生录取政策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高考达到我校在各省一般本科批的投档分数线,并填报我校第一直接志愿。

b.毕业待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大纲学习,考试合格,颁发四年制本科文凭;凡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授予学士学位。实行统一电子注册,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统招三年制专科

a.报考条件:符合各省招生录取政策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高考达到我校在各省专科最低投档线,并填报我校第一直接志愿。

b.毕业待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大纲学习,考试合格,颁发三年制大专文凭,实行统一电子注册,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可报名参加“专升本”升学选拔考试。

3、高等教育国家学历文凭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a.报考条件:应往届高中或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经学院招生办审查合格后录取。

b.毕业待遇:学生在校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和毕业鉴定合格,颁发计划内成教专科文凭和由“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验印、主考学校盖章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合格,发本科毕业证。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其学位外语考试合格,专业学位课程合格者(或参加我校专业课程考试合格),可获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普通高校相同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可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可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

三、招生专业

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我校今年开设46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招生,具体开设情况如下:

本科专业:

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投资学、表演、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朝鲜语、日语、商务英语、西班牙语、英语、法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网络与新媒体、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音乐学、学前教育、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专科专业:

商务英语、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市场营销。

四、招生计划及分布情况

请点击: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计划详细情况

五、教学工作的特色和优势

随着中国加入WTO,大量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必将实现人才的本土化。学院正是瞄准这一巨大的就业市场,采用“外语+专业+技能+创业素质”的叠加式教学体系,培训中心开设四十多项职业技能培训,让学生一专多能,使学生毕业时能获得大学毕业证、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汽车驾驶证以及职业技能资格证,培养实用涉外专门人才。

六、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以博士教授为龙头、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

七、填报志愿

凡有意报考我院的同学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报考:

1、湖南省外考生:直接填写考生志愿表,注意在相应批次的本科或专科志愿的第一志愿栏内填写我院名称和学院代码。填写我院志愿时,请参照当地省招生考试机构出版的高考计划宣传资料填写我院名称与代码。填报我院志愿后,请及时与我院招生办联系办理报名手续,以便我院在各省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及时录取。

2、湖南省内考生:(填报志愿代码:4339,国际项目代码:4395)

a.报考我院本科的考生,高考成绩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学生,请注意在湖南省高考志愿的本科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我院本科在湖南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可降分录取,今年如高考成绩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降低20分以内的学生,请在湖南省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时填报我院,仍然有机会被我院录取。

b.报考我院专科的考生,请注意在高考志愿的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八、新生入学后转专业

被我院统招本、专科各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时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如果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就业期望需要转专业,可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手册》第五章“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附:

第十二条 本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系、转专业(以下统称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收系部确定);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务室检查证明确定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或系(部)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大专、本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学生,如音、体、美等专业。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系(部)考核、学校批准,也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十五条 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系(部)应于每年四月第三周公布本系所属专业能够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为保证全校的教学秩序,各系(部)不得提前进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专业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每年五月第二周向所在系(部)申请,在拟转入系(部)报名。同时按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五月第三周的星期五接收系(部)组织考核或面试。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带身份证和拟转入院系的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或面试;到时不参加者,不允许补考,此次申请作废。

(三)接收系(部)应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合格者予以批准;将拟接受转入学生的名单于五月底前送交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办公室,并将学生所填专业变更申请表一份送教务处学籍科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系(部)的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四)因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需附学生本人申请,接收系(部)领导审核同意,教务处处长及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此种情况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专科最多五年、本科最多六年。

(五)学生原所在系(部)教务办公室将学生学籍原件(包括学习成绩和操行鉴定)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系(部),学生原所在系(部)存复印件。

(六)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皆应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

(七)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校医务室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校医务室诊断证明、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由拟转入系(部)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八)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收系(部)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的类别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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