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贷、勤、补、补等“六位一体”的奖励与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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