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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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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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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sc032 2020-12-15
371

一、总则

本章程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工作的规定和精神制定,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批定向培养士官学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基地、四川省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项目试点院校、四川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处单位,是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三、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报名参加了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的退役军人考生。

四、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

计划数(人)

学费

1

物业管理

80

4440元/年

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80

4920元/年

3

无人机应用技术

80

4920元/年

4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80

5500元/年

注:以上招生专业、计划数等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五、报名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考生于2019年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同时填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六、身体状况及其他专门要求

根据就业行业特点,以下专业对身体状况等有专门要求:

序号

专业

身体要求

备注

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色盲者慎报

 

2

无人机应用技术

色盲、色弱者慎报

 

3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色盲、色弱者慎报

限男性报考,身高:175-184cm,年龄不超过23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

七、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各专业的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报。

八、入学方式

(一)测试入学

1. 测试时间:2019年11月29日(考生须于11月19日至22日12:00前登录学校网站,查询测试相关要求)。

2. 测试地点: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3. 测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精神面貌、工作经历与所报专业的关联度、基础知识、表达沟通、职业倾向及潜能等基本情况。总分350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为:面试+体检。测试详情请见《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退役军人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

(二)免试入学。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荣立部队三等功及以上军功、获得旅团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项的退役军人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于2019年11月18日17:00前向本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本校组织的测试。

九、成绩查询

2019年12月5日9:00至9日17:00,退役军人考生登录学校网站查询成绩和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十、录取

(一)退役军人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各专业计划,按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的方式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同专业同分考生并列排序。未录满专业择优调剂录取考生,专业间依序进行调剂(物业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不进行调剂录取。

(二)若专业报考不平衡突出,学校按照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进行专业计划的调整,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须在2019年12月8日17:00前由本人将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送达学校招生就业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放弃录取申请。

十一、学籍学历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二、学习形式

原则上单独编班开展教学,实行育训结合、工学结合、集中讲授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考虑退役军人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集中授课与实训课程时间。

十三、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时间安排

(一)2019年10月27日前,招生宣传。

(二)2019年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退役军人考生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我校。

(三)2019年11月5日至8日,相关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审核。

(四)2019年11月9日至12日17:00,退役军人考生在各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五)2019年11月18日17:00前,申请免试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 2019年11月19日至22日12:00,退役军人考生在学校网站查询测试相关要求。

(七)2019年11月29日,退役军人考生到校参加测试。

(八)2019年12月5日9:00至9日17:00,学校在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退役军人考生在学校网站查询成绩。

(九) 2019年12月10日,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校网上通知为准)。

(十)2020年春季,退役军人学生入学。

十五、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等按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校招生收费标准。

十六、资助政策

(一)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退役军人学生实行学费资助。

(二)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四)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军人学生入校后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十七、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求其责任。

(二)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19年招生章程办理。

(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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