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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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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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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第二轮)

js035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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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编:226006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具有江苏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及待业人员等。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数

1

现代纺织技术

3

120

2

工商企业管理

3

120

3

机电一体化

3

120

4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120

5

建筑工程技术

3

120

注:根据考生报考及测试情况,上表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作适当调整。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凡报名参加我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考生,采用登录“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及到学校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

(一)网上报名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报名时间:10月8日-14日(每天8:00—20:00)。考生登录https://szbm.njcit.cn进行网上报名,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选择我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填报,注册完成即视为已确认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志愿。

(二)现场确认

由学校组织进行。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及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苏务工证明(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如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用于现场身份确认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在报名后由省教育厅提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确认。

1.确认时间:10月19日-20日

2.确认地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崇謇楼111-2(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

五、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

2.考试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总分100分,由学校考试工作组根据统一标准认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由学校考试工作组组织面试。

3.面试对象:全体考生,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

4.面试时间:10月26日—27日

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招生网上。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面试时考生需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

六、体检要求

学校对拟录取考生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在11月10日前,考生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如考生体检不合格,则录取无效。

七、录取规则

1.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并进行录取。

2.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八、具体日程安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10月8日—14日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

10月19日—20日

考生到学校现场确认报名

10月26日—27日

学校面试

11月10日前

考生到指定地点体检

11月20日

1.我校在学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2.我校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12月10日前

2020级面向社会人员招生新生报到

九、教学安排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实行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采取工学交替、灵活多样的适合成人特点的教学模式,做到在校学习和企业学习、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授课地点以学校为主、社区学院或所在单位为辅,分阶段完成学业。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积极开展“1+X”证书试点,学生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学习课程及取得成果,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十、学籍管理

面向社会招生的新生入学时间为2020年春季。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制三年,实行走读制、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最长修业年限可延长至五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如实记录学习经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学费标准

1.学费:按照江苏省公办院校标准执行。管理服务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2.住宿费:如需在校住宿,收取500元—1200元/年。

十二、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补、减、免”助学体系:

1.学生入学时,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规定,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落实奖助学金最新政策。退役军人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执行学费资助(每生每年资助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我省接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按每生每年(规定学制期)5000元给予生活补助。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学费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支出;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可以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

2.学生入学后,可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

3.学校设立面向社会招生人员专项奖学金。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毕业证书,学校返还学生个人支付部分的50%的学费。

十三、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证书。

十四、监督机制

1.为保证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成立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申诉电话:0513-81050311、0513-81050007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五、章程解释

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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