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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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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学校名称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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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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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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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由电子科技大学与成都国腾实业集团合作创办,是采用新模式新机制举办的以本科层次为主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2001年,现有11个院系,在校学生17000余名。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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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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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 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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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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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另外,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