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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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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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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jl029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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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广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2021]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四年制)7980.00元;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798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四年制)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798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7980.00元;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7980.00元;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7980.00元;

工业工程技术专业7980.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四年制)798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四年制)798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798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690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6900.00元;

保险实务专业6900.00元;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600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60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600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600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6000.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600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600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550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待定;

物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待定;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待定;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待定。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2.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3.优中选优原则,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完成院校划原则,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5.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6.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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