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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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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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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hn038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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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

(一)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二)七一路校区: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同分考生、顺延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超过计划的进档考生和生源质量调控等。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预留计划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二)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三)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学校认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三)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以上。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则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或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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