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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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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独立学院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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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jl037 2021-01-25
3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质量地做好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8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2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专科专业: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再向学校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争创省内一流民办大学,我校本着“立德树人,求是创新”的校训,根据上级政策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实行“奖、助、勤、贷、免、补”的资助政策:学校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生1000元/年,二等每生500元/年,三等每生200元/年;

我校设有新生入学奖助学金200万元奖扶助困,其中:新生入学奖学金共100万元,根据新生高考分数与所在省份控制线(录取线)分数的差值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定等级,设有五个等级,特等10000元,一等5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四等500元;新生助学金共100万元,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档次,分为四个档次,符合条件的新生可以提出申请,特档免除当年全部学费,一档10000元,二挡5000元,三档2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可按生源地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录取原则:考生需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考试,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优先尊重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与成绩核算意见,若无明确指示性文件则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优先级别: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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