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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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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农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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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hl026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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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教高[2003]7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高[2004]70号)、黑龙江省招考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开展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为做好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纪委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九条凡符合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条件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四章网上报名

第十条2018年10月15日上午9:00时开始,2018年11月12日上午12:00时截止(含节假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设置网上报名密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考生报考信息填写完毕后须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操作,考生网上报考费支付成功即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按省招考办有关文件执行。补报名时间安排请关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和我院官方网站。

第五章现场确认

第十一条 2018年10月16日开始,2018年11月12日下午17:00时截止(不含节假日)。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如考生已参加高考报名,高考兼报我院单招的考生,在考生标记处选择代码26;只报我院单招的考生,在考生标记处选择代码66。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不得兼报。

1.户籍和学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中学负责组织,到县(市、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2.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进行信息确认。

3.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在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进行信息确认。

第六章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已报考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18日前登录我院官方网站,进入2019年单独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阅读单独招生专业志愿填报的有关说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七章准考证领取

第十三条在2019年3月23日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签署报考承诺书,交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第八章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招办指导与监督下开展。

1.实行“面谈”的方式进行评价。内容包括文化基础、专业认知、思想政治觉悟、职业道德等四个方面,每项面谈内容满分为100分,总分400分。

2. 面谈时间:2019年3月23日

3. 面谈地点: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4. 具体考核办法以学院公布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面谈工作细则》为准。

第九章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专业面谈总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志愿调整各专业计划,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第十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在面谈总成绩中,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单独招生系统查询,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没有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获得升学机会。

第十八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考办。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所学专业收取,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二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章申诉渠道

第二十三条申诉渠道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纪委,电话0451—53980678。凡考生申诉的问题均由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核实并给予解答。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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