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学归纳法看什么是思维?
高考数学案例分析——数学方法(数学归纳法)的学习和小结
韩晓君:


前言:
一旦你把思维看清楚了,你会发现老师在课堂上教给你的任何方法,不过是思维的搭建和链接。我们首先走近思维。
烧一根不均匀的绳,从头烧到尾总共需要1个小时。现在有若干条材质相同的绳子,问如何用烧绳的方法来计时一个小时十五分钟呢?这是摩托罗拉的一道面试题目。其实也是一道典型的考察思维能力的题目,如果你思维能力够好,能找到问题的结点,那你很快就能答出来,否则就会很困难。
那么这个问题的结点在哪里呢?一个小时自然不用去考虑,关键是这15分钟,如果能确定这15分钟的时间就可以了。我们再想,15分钟和1小时是什么关系呢?四分之一对吧!那我们接下来就要寻找这四分之一了。四分之一是什么,就是是两头同时烧一次就是一倍的概念。于是我们可以先拿出一根绳子,两头同时烧,而另外一根绳子只烧一头。当第一个绳子完全烧尽时,第二根绳子所烧时间就是30分钟。这样重复两次,就可以获得两根30分钟的绳子。然后我将这两根30分钟的绳子,其中一根还是两头同时烧,另外一根只烧一头。当这根30分钟的绳子烧尽时,另外那根烧单头的就剩下15分钟所烧的时间。这样问题就解决了,是不是很简单啊!
其实这就是所谓的对一个问题的思维过程。那思维到底是什么呢?就是在我审完题之后,通过对题目的理解,及通过我所有的一些知识点,发现到已知和所求之间的差距,而这个差距跟我所学的知识一联系,然后决定用什么东西去执行的全部过程叫做思维。
举个简单例子,Google在中国的第一把手叫李开复,他给大学生写过四封信,这四封信中的第四封信有过这么一段话:他说他在哥伦比亚大学任助教的时候,曾经接到一个中国学生的母亲的抱怨电话说,你们学校在教什么东西啊,我的孩子已经在你们学校读了两年计算机系了,两年下来竟然连个软件都不会用,你们在教什么呢?当时李开复是这么答的:计算机这个领域日新月异,我们不能保证今天所学的知识,5年之后仍旧会有用,但我能够保证,他在这块学到了思考问题的方法,以后遇到新的问题,仍旧能够游刃有余。
在这儿插一句啊,请大家思考一下,高考中的题目是你以前做过的还是没做过的,一定是没做过的对吧。所以这个学会做新题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能力点。
我们还是回到李开复那封信中去,等他说完之后,那个学生的母亲又怀疑地说了一句话:教育的本质如果不是教知识的话,那是教什么。当时李开复引用了世界上一个非常有名的教育家的原话是这么答的:什么时候我们把知道都忘掉了,剩下的就是教育该教的。
我们大家想想,把知识忘掉之后剩下的是什么啊,就是思维,是思维方式啊。但是“忘”是加引号的“忘”,知道不,是忘掉了知识的“形”,而留下了知识的“意”和全部的思维过程,而这就是所谓的思维的概念。
越来越多地人意识到了思维的重要性,国家在近几年的高考试题中也加大了对思维能力的考察力度,这是一个不错的开始!
以此为例,我们来体会道数学思维的归纳法(一旦你把思维找清楚了,你会发现老师在课堂上教给你的方法,不过是思维的搭建和链接):
数学归纳法,对于同学们无论在中学阶段还是在大学阶段的数学学习,都是一个经常用到的工具,因此是高中代数的一个重点。由于它所解决的问题五花八门,应用时的情况扑塑迷离,所以,它又是高中数学的一个难点。
(一) 概念的理解
1. 不完全归纳法和完全归纳法
在数学推理过程中,由于一般到特殊,根据已知准确的判断去做出新的判断,称做演绎推理,反过来,从分析一些特例的共同特征,得出一般性的结论,这种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称作归纳推理。
如果只从一些有限特例的验证,就得到一般性的结论,这种归纳推理,称为不完全归纳法。显然,它所得到的结论不一定可靠的,但常常利用它。提出猜想,然后严格证明。
对于与自然数有关的数学命题,一句数学归纳法原理,可以得到可靠结论的一种归纳推理方法(事实上,是把归纳和演绎结合起来了),称作数学归纳法。它是一种完全归纳法。
2. 数学归纳法
(1) 数学归纳法原理
设一个与自然数有关的命题,如果
①当n取第一个值n0(列如n=1,或2等)时命题成立;
②若n=k(k N,且k≥n0)时命题的成立,能导致n=k+1是命题也成立.
那么,这个命题对于一切自然数n(n≥n0)都成立。
(2)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一个命题的步骤
10、证明当n取第一个n0 (列如n=1或2等)时,结论成立;
20、假设n=k(k N且k≥ )时结论正确,证明n=k+1时,结论也正确.结论,所以命题对于从n0开始的所有自然数n 都成立。
(3)弄清几个问题
①n0宜取尽可能小的自然数字,这样可使命题的成立范围较大,但不一定必须取1。
②必须先证明n= n0是结论正确。不能因为在(2)中的20得到了n=k+1时命题成立的结论,证明就完成了。
因为,得到“n=k+1时命题成立”结论的前提是“n=k时命题成立,”它只是假定,称作归纳设,它必须以“n= n0时命题成立”为基础.
③有时,由“假设n=k时命题成立”,易推出n=k+2时命题成立.这时,只要在(2)中的10中明归纳假设基础存在时,分别证明,n= n1及n= n2时,命题都成立。这里n1,n2一个是奇数一个是偶数。那么,欲证命题则对于一切大于或等于n1、n2较大者的自然数都成立。
如果由“n=k时命题成立”,易于推出n=k+3.或n=k.或n=k+4.或……时命题成立,处理方法类似。
(二) 用好数学归纳法
从假设n=k时命题成立,推出n=k+1时命题成立,是完成数学归纳学的关键一步,也是难点所在,要掌握和用好数学归纳法,需要总结、掌握处理这一步的思考规律。
1、熟悉从“假设n=k时命题成立”推导“n=k时命题成立”的一般方法。下面,通过例题,介绍用数学归纳法证明等式或不等式时,处理这一步的一般办法.
例27、 求 1×4+2×7+3×10+…+n(3n+1)=n(n+1) (n N).
证法一 10、当n=1时,因为
左=1×(3×1+1)=4,
右=1×(1+1) =4,
左=右.
所以命题成立.
2o 、若n=k(k N)时,等式成立,即
1×4+2×7+3×10+…+k(3k+1)=k(k+1)2 ①
则
1×4+2×7+3×10+…+k(3k+1)+(k+1)[3(k+1)+1]
=k(k+1)2+(k+1)[3(k+1)+1]=(k+1)[(k+1)+1]2。
即n=k+1时,等式成立。综合10与20,等式对于一切n N成立。
证法二 (从证法一的①式开始)
则
\(k+1)[(k+1)+1]2=(k+1)[(k+1) 2+ (2k+3)]
=k(k+1) +(k+1) +(k+1)(2k+3)
=k(k+1)2 +(k+1)[(k+1)+2k+2+1]
=K(k+1) 2 +(k+1)[3(k+1)+1]
=1×4+2×7+…+k(3k+1)+(k+1)[3(k+1)+1].
即 n=k+1时,等式成立(以下略)
证法三 (从证法一的①式开始)
若需证n=k+1时等式成立,只需证
1×4+2×7+…+k(3k+1)+(k+1)[3(k+1)+1]=(k+1)[(k+1)+1] , ②
②成立,则只需证
(k+1)[3(k+1)+1]=(k+1)[(k+1)+1] -k(k+1)
成立,即只需证
3k+3+1=k2+4k+4-k2-k ③
成立。而③式显然成立。故n=k+1时,等式成立(以下略)。
说明 [1]法一是从欲证的n=k+1时的等式的左端化向它的右端。证法二则相反。从这两个的证法比较来就看,以从复杂端(本题是左端)化向简单端,比较易于思考。
[2] 证法三是通过对欲证等式的逆推分析(通常所称的分析法),把证明等式转化为证明条件等式(在本题例为②式),降低了思考的难度,转化的方式等价②式-①式,对于用数学归纳法证明较复杂的不等式,这种方法尤可降低思维的难度,这将在下一个例子的“证法一”中明显的表现出来.
[3]无论哪种证法,都利用了归纳假设中写出的具体等式,在要求必须应用数学归纳法来完成证明的题目里,如果没有利用归纳假设,不能被认为是正确的解答。
例28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说明 [1]证法一运用了例1中证法所以的方法,降低了思考难度,必须注意的是,③式的得到是在①的基础上,寻找出使②式成立的一个充分(不一定必要)条件,具体做法是,用②式的左端减去①式的左端得到的式子作为新不等式的左端;用①、②的不等号方向(①、②不等号的方向一定要相同),并且,若①、②的不等号是严格大于“>”号或严格小于“<”号,新不等式要相应的取“≥”号或“≤”号。在这里,新不等式③并不是不等式②与①的差。
[2]证法二用的是例27证法一得方法,由于是从“复杂端”化向了“简单端”,过程简捷,但在思考的难度上,则较本例的证法一为高。
证法二这种证明不等式的方法称做“放大法”;拥有证明“>”或“≥”方向的不等式时,则称为“缩小法”。应用这种方法证明不等式时,关键是“放大”(或“被缩小量”)和“目标量”之间。
正确理解“数学归纳法”,才能用好“数学归纳法”。
大家理解什么是数学思维了吧?看清思维,再把思维还原进入老师课堂上的教学,我们这样反复几次,就会找到学习的源头。在《黄帝内经》里有一个分支,叫做《素问》,就是古人所讲的知识的本原。我在这里希望广大同学能够追溯到知识的前面,看到最本质的东西。在这里我把手机给大家留下13910225525,希望广大同学经常与我沟通交流。
另外,我在北京的公益讲座开始了,都在每个周末或者假期,有时间、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来听听。具体的时间是9月12日,9月22日,10月1日等。地点在西城区考试中心和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大家可以打电话来咨询010-5165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