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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奖励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
2021-08-23 1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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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国际商务)、旅游管理、英语、日语、商务英语、
2021-08-23 16: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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