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地点
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485号)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今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详细情况请参阅各省已公布的我校分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以各省区高考总分成绩排队,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2、以“志愿清”为原则进行投档;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
4、招生录取个别专业受限科目及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编辑出版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6、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7、各专业招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8、分省分专业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吉林省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可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即: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对已通过各省艺术类文化课最低线、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给予优先录取的待遇。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及限制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2.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