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09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二、学校简介
学校于1993年由厦门市政协原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原名“私立厦门华厦大学”,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福建省首批设立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更名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校是福建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升本院校,国家“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院校,国家非营利民办高等学校联盟首批成员单位。学校地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距沿海高铁动车枢纽站——“厦门北站”数百米之遥。校园占地面积近600亩,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校园。
目前学校建有中央支持建设实验、创业和培训基地5个;福建省支持建设实验基地5个;全国行业系统实践基地2个;厦门市支持的技术研究院(中心)、服务外包平台、重点实验室4个。纵观学校近几年招生总体情况,报考我校的生源充足,报考志愿率远超过100%,新生报到率均保持在88%以上,招生总体位居全省民办高职院校第一,全省高职院校前列。近几年,在福建省高职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7个,优秀奖46个,总成绩位居福建省同类院校前列。尤其是,2012年、2013年连续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突破,获得国家级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
学校专业建设日臻完善,形成了检验检疫、环保技术、公共服务、信息工程、机械汽车、商务服务、企管营销、现代流通、金融服务、财会核算、创意设计等11个专业模块(群)。在福建省教育评估中心公布的2012-2013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结果中,学校总体情况位列全省民办高职院校第一,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现任董事长为厦门市市委原副书记吴凤章,现任校长为科技部海洋863主题专家、厦门大学原副校长
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社会服务。在2011、201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内涵建设评价中,学校科研创新平台指标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一。福建省科技厅依托学校设立了“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试剂与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质监局依托学校设立了“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分析测试实验室”;厦门市科技局依托学校设立了“厦门市应用技术研究院”、“厦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厦门市环境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厦门市商务局和中国物流学会依托学校设立了“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其中,2011年厦门市科技局依托该校建设了“厦门市应用技术研究院”,致力于打造一个集应用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实用型高端技能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2014年招生范围与招生专业
招生范围:面向福建省、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014年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具体招生专业(类)如下:财务会计类(大类招生,含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等4个专业)、财政金融类(大类招生,含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与证券、保险实务等3个专业)、食品药品管理类(大类招生,含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分析与检验、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等3个专业)、环境监测与评价、社区康复、电子信息类(大类招生,含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等4个专业),自动化类(大类招生,含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4个专业)、工业设计、港口运输类(大类招生,含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等2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含工商企业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艺术设计类(大类招生,含视觉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语言文化类(大类招生,含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等2个专业),旅游管理、文秘等。
注: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根据省厅下达文件执行),学生入校后经过一年的基础培养,大二时再根据兴趣及基础进行双向选择,实施专业分流。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凡填报我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民办院校优惠招生条件优先录取,具体照顾政策按各省高招办规定执行。
4.2014年,我校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录取。
七、2014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财务会计类(财会核算) 学费为9000元/学年;
(2)财政金融类(金融服务) 学费为9000元/学年;
(3)食品药品管理类(检验检疫) 学费为8500元/学年;
(4)电子信息类(信息工程) 学费为 8500元/学年;
(5)自动化类(机械汽车) 学费为8500元/学年;
(6)港口运输类(现代流通) 学费为7500元/学年;
(7)工商管理类 (企管营销) 学费为7500元/学年;
(8)艺术设计类(创意设计) 学费为9600元/学年;
(9)语言文化类(商务服务) 学费为7500元/学年;
(10)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 学费为8500元/学年;
(11)社区康复专业 学费为8500元/学年;
(12)工业设计专业 学费为9600元/学年;
(13)文秘专业、旅游管理专业 学费为75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集美校区宿舍住宿费为14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6项,其中奖学金17项,助学金18项,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缓交1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目前学校已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7种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等18种助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按中央下达的指标分配到我校,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励志奖学金按3%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下达具体资助指标到我校。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校内各项奖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同时,设立“专业奖学金”,奖励本专业学习和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国家助学金按20%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5%为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15%为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项助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直接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中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增加在校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为主体,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5万元,按照《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设立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勤工助学岗位,实训岗位达到1000人次,每年发放勤工助学经费50余万元。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九、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于子7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蒙古自治区了一系列成果,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1353585377、781051971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6
十、本章程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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