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7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3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第十七条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则我校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考生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投档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1)市场营销、酒店管理、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4个专业学费为19000元/年;
(2)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物业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日语、法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等25个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
(3)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等3个专业学费为22000元/年。
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四人间每人每学年2000元;
六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1800元;
六人间(上下铺)每人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一条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生·年,贫困生25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五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阳光控股集团出资十亿,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学生的创业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yg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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