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及录取
(一)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中所体现的基本情况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学业成绩及表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审核结果于6月底公布。
(二)考生无需来校参加考核。我校根据其综合审核结论以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资格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考生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每个考生认定2个专业。认定结果和报考要求及说明均将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发布,请考生于6月底以后登录报名系统并务必仔细阅读。选拔认定结果不寄送书面通知。入选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资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三)根据各省入选考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预留计划,并在学校招生资讯网公布。录取时将根据入选考生的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入选考生应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要求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我校认定专业,若未填报认定专业,则报考无效,视为考生放弃认定资格。对有2个认定专业但只填报了1个认定专业的,未填报专业视为第二专业志愿。对无法填报专业志愿的省,考生应在提交本省高考志愿的同时向我校提交书面专业志愿表。
(五)对公示无异议并按照要求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公布的分省预留计划,结合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最低分数要求,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直至完成预留计划。最低分数要求如下:
1、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同)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专业统招同科类模拟投档测算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以下简称“模拟投档测算线”)下40分及以内(江苏为20分及以内,同时选考科目等级要求AB+),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为当地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组1中的所有专业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要求考生投档成绩不低于同科类模拟投档测算线下20分(江苏为线下10分)。
模拟投档测算线由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或为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模拟测算参考线。
2、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一定分值,浙江分值为10分,山东、海南分值为50分。专业组1中的所有专业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还要求考生投档成绩不低于相应专业(海南为专业所在专业组)分数线下20分。
(六)对投档成绩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测算线下20分(江苏为线下10分,浙江、山东为相应专业分数线下20分,海南为专业所在专业组分数线下20分)及以内的考生,我校将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仅限认定专业)。
(七)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五、监督机制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考生和中学应如实报送或推荐相关材料。对有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认定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空缺名额概不递补。
学校将对录取后的高校专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考生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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