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占85%,我校考核成绩占15%。具体公式为: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项(我校考核成绩、我校考核笔试总成绩、我校考核笔试数学成绩、高考数学、理综或物理、语文、外语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先后顺序。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区分专业),予以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培养方案
我校始终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坚守“精品大学、英才教育”的理念,坚持“基础宽厚实、专业精新活、注重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传统特色,保持适度规模,强化科教结合,重视通过学科交叉培养人才,尊重学生兴趣,完善“两段式、三结合、长周期、个性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构建“注重基础、强化交叉、突出前沿”的本科课程体系,促进科技拔尖人才的成长,兼顾多样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一)阶段性考核和分流补入办法
我校强基计划将设置强基班,实施强基计划的各专业强基班采取30人左右的行政编制,开展小班教学。强基班聘任不同学科方向的优秀人才担任班主任,强基班所在系的系主任担任该专业强基计划主管负责人。
我校将为每名强基计划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定期向学校进行汇报。每学年,按学业表现采取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并从全校遴选优秀学生补入强基计划。
强基计划学生的分流与补入,由学校强基计划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学委员会共同决策。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我校将积极探索强基计划学生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实施强基计划的各专业与教务处、研究生院协同,梳理各专业学科本硕博阶段的知识体系,优化课程设计,开设各学科本硕衔接基础课程以供学生选择,并从选课、排课、成绩记录等各环节确保强基计划学生能够顺畅修读研究生课程。
我校将在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方面优先支持强基计划学生,推广本科毕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衔接的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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