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的平时成绩、获奖情况、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个人陈述、家庭情况等。
六、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市)报名情况,确定资格生名单和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资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圆梦计划”相应批次(如高校专项)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
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但未达我校提档线的(高考改革省份为达到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考生所录取的我校招生专业或专业组统一高考招生批次提档线的),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七、监督机制
1.考生及家长如对“圆梦计划”招生过程有疑义,可向我校监察处反映。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
3.中学应在校内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我校确定的资格生名单。
八、新生复查及违规处理
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高考相应资格。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或取消其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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