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二)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中,考生和中学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今年高校专项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由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