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其中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于浙江、山东及海南省考生,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需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份一本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为拟录取考生分配专业。对于高校专项生源不足的省份,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招生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省份。
五、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初审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所有材料必须属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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