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核筛选
由相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并于6月20日前公示通过审核名单。对于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确定拟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相关名单将于6月3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最终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三)优惠政策及录取
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期间,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附则
(一)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且在考生高考所在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二)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要求其参加学业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三)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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