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引导学生从“受助”到“自助”,最终“助人”,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
四、组织机构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五、联系方式
六、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2.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选拔过程中,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3.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2020年相关招生规定不一致,则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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