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学籍和户籍的审核结果,结合我校对考生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和入选资格考生,经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20年6月底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五、录取原则
(一)凡取得我校“好学计划”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我校投放的专业类招生计划和本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单独填报志愿,对于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区、市)“好学计划”招生计划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二)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招生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凡发现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招生考试的政策法规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考生要确保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客观、真实。对伪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弄虚作假者,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学籍注册后,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好学计划”所有招生信息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四)学校“好学计划”招生工作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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