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本着“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并于6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同时,我校将根据各省考生报名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原则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如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考生生源地河海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山东考生需达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分(含)以上),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BB级或以上等级,生源地为山东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请予关注。
八、联系方式
九、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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