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强基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及所报专业要求。
3、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七、咨询方式
八、监督申述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2、我校及时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有关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审核工作,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信息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我校将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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