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八、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十、其他说明
本简章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