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办法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名单将于7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七、录取要求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填报高校专项相关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高校专项计划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八、监督机制
学校本科生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进行全程监督。所有入选资格考生,将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相关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九、咨询方式
十、其他说明
1.报名、确认、上传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各环节开放时间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设置为准,请密切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环节视为放弃后续环节资格。
2.本简章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若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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