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1.初审
6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6月底前,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并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2.考核
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分省(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省份进行合并成立考核单元)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并从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个人申请报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3.确定入选资格
学校按照分省考核的同一省份(或因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省份而合并的考核单元)考生的考核总分排序,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6月底前,学校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获得华中农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六、录取办法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统一高考,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专业不服从调剂有可能作退档处理)。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应为学校在生源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学校按下列规则予以录取:
1.投档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江苏考生高校专项计划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4.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一)。
七、监督机制
1.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过程全程监督,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2.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考生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九、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确认、上传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各环节开放时间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设置为准,请密切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环节视为放弃后续环节资格。
2.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相关的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5.考生入学后与其他普通文理类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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