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流程
1.报名:
考生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校长或单位领导必须进行实名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校长或单位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名)。
报考“筑梦计划”的考生均需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8日12:00—5月25日23:59,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确认志愿并提交。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协助考生提供下述相关写实性材料:
(1)加盖中学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学业成绩、年级排名,须中学校长签字)扫描件及其他学习成绩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扫描件(请结合个人情况,在自荐信中表述对未来的想法,例如将如何服务于学校、地方、国家等)。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父亲户口本复印件或母亲户口本复印件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扫描件(所有户口本复印件都须包含其所在户口本户主首页+本人所在页);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上传,无需邮寄书面材料。无需缴纳报名费用。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且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后方可上传。
2.资格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同时由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我校不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录取原则
1.所有“筑梦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2.根据“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我校在生源省(区、市)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计划数,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根据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及我校在生源省(市、区)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专业须在我校“筑梦计划”在该省(市、区)投放专业内)。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序原则排序。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所在省(区、市)要求者不予录取。所有“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且当年报考我校才可享受“筑梦计划”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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