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录取规则
1。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我校将于2020年6月底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
2。我校将根据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比例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高考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考试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参考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确定专业。如生源不足,不再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时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2。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体检合格。
3。入选考生高考后可填报的专业范围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目录为准。
4。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按照《电子科技大学2020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5。高考改革省份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须与我校在当地公布的2020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详见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
6。所有信息全部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通知考生本人。
7。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如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监督机制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
七、联系方式
八、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2020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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