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分省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录取
(一)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专业志愿须与其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里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一致。
(三)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本科批次合并划线,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
(四)学校按分省计划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国家专项计划或其他批次。
(五)专业确定规则: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生源省市最终模拟投档线20分及以上的考生,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生源省市最终模拟投档线但未高出20分的考生,满足其第一、第二或第三专业志愿。
3.高考成绩高于其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低于我校在其生源省市最终模拟投档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4.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5.考生专业志愿以其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里报名时填报的专业为准。
六、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七、监督机制
(一)学校建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学校纪委受理对学校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并开展核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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