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及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此类材料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和考生本人页)。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审核及录取政策
(一)对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省(区、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依据报名条件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再组织现场考核,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审核结果将于6月底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及考生专业志愿意向,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三)考生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考生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高校以及教育部阳光公开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取得学校“厚生计划”合格资格。
(四)“厚生计划”合格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要求填报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进档后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江苏考生为排序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计划和考生志愿分配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高考投档分(江苏考生为排序分)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相关要求为:
1.江苏省考生高考投档分须达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排序分计算方法为:高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
2.江苏省外考生高考投档分须达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符合所填报专业录取要求。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报名系统)。
4.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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