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相关专业相关选考科目要求)单独填报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我校公示专业一致。
2.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依据高考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获得入选资格但未按要求单独填报志愿的考生,取消此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五、监督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2.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求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生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
1.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2.联系方式
3.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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