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核
有关省份完成报名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同时在云南大学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并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我校高校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所在批次录取。
2.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2020年生源所在地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填报了我校的,将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在相关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3.实行新高考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4.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在当地公布的对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5.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成绩均必须达到“B”级或以上。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3.学生和中学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学籍,已毕业的注销毕业证及学位证。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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