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1.报名审核
学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中的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自荐书、社会实践及获奖情况等综合表现来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不予审核,视为不合格处理)。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即获得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在2020年6月30日后自行查询,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2.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合格考生人数比例,确定在各省(区、市)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原则
1.凡获得西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考生须认真阅读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校专项招生志愿填报的方法,符合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条件。考生应在公布的本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在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可享受相应录取优惠政策,未按照所在省要求进行填报导致不能投档的,责任考生自负。我校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学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程序公开、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对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3.中学应严格把关,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及材料,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选拔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后,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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