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
2、录取原则
(1)我校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线,如招生项目计划未完成,将根据生源情况、运动队建设需要等因素将相关项目未完成计划调整至其它项目。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对体育专项成绩、文化成绩以及综合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要求的考生,根据各项目(男、女)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3)项目中含小项的,原则上录取综合成绩第1名,如计划未完成,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各小项录取总数不超过3人。
(4)录取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3、录取名单经公示期满,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备案。
八、信息公开
1、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我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我校将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如有重大违规事件,将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3、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治考、依法管考,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决不姑息迁就。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联系方式
十、其它
1、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山西大学招生办公室,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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